档案馆业务研讨2011年第八期(总第008期)
实物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所取得成就的真实的历史记录,具有很高的保存价值。为加强我校实物档案的收集、征集、整理、统一管理,更加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实物档案资源,充分发挥实物档案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5月13日上午,档案馆召开了“如何制定实物档案管理细则”专题研讨会。
会上,通过热烈的讨论,初步确定了实物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具体如下:
一、实物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1.本细则所称的实物档案是指以物质实体为载体,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真实面貌,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特定物品。一般包括奖品、印信、名人字画、礼品和纪念品等。
2.学校对实物档案实行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协助管理的原则。凡具有反映学校特色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办理归档登记手续后,集中学校档案馆存放保管;具有各单位特色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须在档案馆办理归档登记手续后,由各单位存放保管。
3.实物档案具有很高的珍藏价值,属于学校所有,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依法归档,不得据为单位或个人所有。
二、实物类档案归档范围
1.历届党政领导在工作中使用过,有保存价值的用品、社会交往活动纪念品及签名用章等。
2.各级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为学校的题词、签名、作画和赠送的书画等礼品。
3.学校及各单位在不同时期使用的各种材质的印章。
4.学校、各单位及师生个人在各种活动中所获得的区县级及以上的奖杯、奖状、奖章、奖牌、证书、锦旗等。
5.国际友人赠送的字画、纪念章、纪念币等纪念品和礼品。
6.学校各级校友会以校友的各类赠品。
7.学校不同时期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校徽、校牌、校旗、牌匾等。
8.获省、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实物标本及样品。
10.学校、各单位及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其它实物。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