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业务研讨2011年第九期(总第009期)
6月2日上午,档案馆召开了第九期业务研讨会。会上,陈副馆长通报了参加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论坛暨川渝高校档案协会第三届学术年会的相关情况。接着,档案馆全体成员围绕“实物档案的管理细则”展开了激烈的研讨,初步确定了实物档案的保管、归档时间以及移交手续等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实物类档案的保管
1.凡属上述归档范围内的实物,由校内各单位档案管理员随时将实物目录报档案馆登记,由档案馆拍摄照片。
2.凡属档案馆统一保存的实物档案,各单位如有需要,可到档案馆办理借出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在使用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档案馆负责对实物档案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单位档案管理员负责实物档案的日常管理以及归档工作。
4.社会或个人向学校及校内各单位捐赠的实物档案,由档案馆颁发“捐赠档案荣誉证书”。
5.实物档案作为学校档案实体分类中的一个独立门类,以每个实物为一个单位进行整理和保管。
6.利用馆藏实物档案,必须经档案馆领导同意,方可利用。
7. 档案馆每年定期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实物档案的归档、登记情况进行清点,以确保物帐一致。
8.实物档案的鉴定由档案馆组织实施。
二、实物类档案归档时间和移交手续
1.各种实物类档案随时登记、随时归档,并及时移交档案馆。
2.移交前,立卷单位要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各存一份备查。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