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选择。

一、成立档案馆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馆分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馆领导和各位党员组成,日常工作由负责不宜公开档案的通知负责。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馆安全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布置、检查等事宜。

二、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共同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档案从业人员和档案利用者都要依法衣柜自觉保护个人隐私。凡涉及保密档案和不宜公开档案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保密档案和不宜公开档案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个通信中泄漏保密档案和不宜公开档案。

三、保密档案和不宜公开档案入馆后要及时入库,由专人认真清点案卷数量,做好登记工作。对于涉密档案,必须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库房内保密档案和不宜公开档案,实行单独存放、专人负责、多人管理钥匙(门禁)或密码的管理模式。本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本馆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对外开放:涉及党和国家及学校秘密的;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学校或档案鉴定为不宜公开的其他档案。

五、利用保密档案和不宜公开档案,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档案利用者要严格执行档案的利用规定,认真履行手续。凡借阅保密档案或不易公开档案(以下通称保密档案)的要经用档单位负责人、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秘密的档案需经学校保密办或主管校长批准。档案馆人员利用此类档案也同样必须办理利用手续。

六、对保密档案和不宜公开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保密档案和不宜公开档案私自带出档案馆,对保密档案和不宜公开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或复制。涉及保密档案和不宜公开档案的复制、传真专人负责,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保密档案和不宜公开档案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档案馆的废纸不得按废纸直接处置,必须进行销毁处理。

八、严禁档案无关人员在档案办公场所和库区逗留,不得让无关人员操作档案管理系统软件或使用档案馆电脑等档案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拷贝、在网上发布档案内容。

九、发生档案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和保密部门,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制度适合学校各级各类的档案室。

十一、未尽事宜由档案馆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