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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已经国家档案局发布,为宣传推广新标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档案在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定于2018年7月底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档案局(馆)相关业务人员;

2. 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考核

培训内容包含以下部分: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释义;二、《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解读;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要求;四、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五、经验交流;六、咨询答疑。

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档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作为职称晋升、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聘用的依据与证明。

三、培训时间

7月30日—8月4日,7月30日报到,8月4日返程。

四、培训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具体报到地点等信息详见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于开班前10日在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网站(www. saacedu.

org.cn)发布。

五、培训报名

登录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网站(www.saacedu.org.cn)按流程报名。培训班报名额满即截止。

注:请报名学员务必与本单位财务人员确认好所要开具的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发票信息,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因个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错开发票,原则上责任自负。已报名学员因故无法参加,请于开班前一周告知会务组。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2380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报名学员在开班10日前将培训费汇至指定账户,培训期间开具发票。

户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账  号:0200 2152 0920 0008 103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姓名+大连班+手机号”。

七、联系电话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地方一处

联系电话:010-63015680、010-63016510

传    真:010-63013475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