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年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9年07月08日来源: 作者:政策法规研究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河北省委办公厅、江苏省委办公厅,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2019年6月4—5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年会在北京召开。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抓紧组织落实。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年会会议纪要
2019年6月4—5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档标委)第二十七次年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有4项:一是通报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次年会以来档案标准化工作情况;二是审议并确定2019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三是审查档案行业标准送审稿;四是讨论修改《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草案)》和《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王绍忠主任委员传达了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对档案标准化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化工作精神,深化档案标准化工作改革;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重点突破、整体提升;三是健全档案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行业标准全过程管理;四是促进标准落地实施,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实施信息收集、监督评估评价工作;五是积极与国内其他行业、国际组织合作,深度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杜梅副主任委员作工作报告,总结第二十六次年会以来档案标准化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一是标准制修订工作。发布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满文档案著录名词与术语汉译规则》等7项标准,组织对《明清档案著录细则》等11项档案行业标准项目征求意见,召开《档案库房空气质量检测技术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项目的专家评审会。二是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在国家档案局官网设置“档案标准库”,向社会全文公开档案行业标准文本,继续与中国档案杂志社合作推出标准解读,与出版社合作编印档案标准单行本。三是标准国际交流工作。参与第46届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与文献技术委员会(ISO/TC46)第8和11分技术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组活动,派员参加5月中旬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与文献技术委员会年会,对ISO/CD30300《信息与文献—文件档案管理—核心概念和词汇》等标准、技术报告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审议。四是标准化保障工作。档标委秘书处起草了《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草案)》等文件,完成标准研制合同签订和拨款事宜。
会议对2019年申请立项的35项档案行业标准项目进行了认真审议,列入制修订计划的标准项目是:1.《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承担单位为国家档案局技术部、上海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委员为陶水龙、黄建峰、郑金月、毛海帆、杨来青、刘越男、陈永生;2.《产品数据管理(PDM)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承担单位为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委员为蔡学美、姜延溪、林春农、佘建新、刘越男、赵屹;3.《档号编制规则》(修订),承担单位为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责任委员为杨来青、刘芸、方昀、陶水龙、郑金月、毛海帆、潘亚男;4.《档案著录规则》(修订),承担单位为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责任委员为陈永生、许卿卿、杜梅、黄玉明、黄建峰、毛海帆、潘亚男、孙森林、张连秋;5.《档案修裱技术规范》(修订),承担单位为国家档案局技术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责任委员为周耀林、孙森林、陈竞亚、朱建中;6.《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修订),承担单位为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清华大学光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委员为黄丽华、方昀、邓小军、周耀林;7.《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修订),承担单位为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责任委员为孙森林、黄丽华、刘芸、蔡学美、朱建中。
会议通过了对《基于文档型非关系型数据库的档案数据存储规范》《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副本光学字符识别(OCR)工作规范》《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数据存储用LTO磁带应用规范》《档案库房空气质量检测技术规范》《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政府网站网页归档指南》《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等9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同时要求编制单位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后按标准发布程序报请国家档案局正式发布。《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工作规范》《企业电子档案利用规范》《档案管理咨询服务外包工作规范》《财产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未通过评审。
根据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结合当前档案工作实际,会议提出今后要加强以下3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完善档案行业标准管理制度,通过发布《档案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档标委、档标委秘书处、标准起草组工作;二是健全档案行业标准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新一轮行业标准自查清理和复审修订工作;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要求,适时研究档案领域团体标准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档标委秘书处与标准立项单位密切联系,加强标准研制的过程管理和督促,确保标准研制任务能够及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