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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复制、代管、交换档案方式说明

一、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学校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以资表彰,捐赠物品在校史馆永久陈列,并注明捐赠者。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定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3、出让购买。对愿意将校史资料、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可与学校档案馆联系,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

4、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学校。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学校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二、权益维护

1、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交换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档案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2、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资料者,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并可优惠利用本馆全部开放档案。

3、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本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本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4、凡寄存学校档案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本馆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5、不愿捐赠的可经学校复制后用于公开展出,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

三、征集要求和方式

1、征集年限:不限。

2、征集时间:不限。

3、提供图片资料的要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要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4、档案资料持有者可以电话、书信、网上留言或面谈的方式联系。凡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档案史料,可采取邮寄、网上传输和直接到成都大学档案馆移交的方式。

5、特殊情况档案馆也可派专人登门征集。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