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捐赠、寄存流程
(一)办理交接手续
在办理交接手续或签订寄存协议时,必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做出明确认定。写清捐赠或寄存档案资料的数量和内容,档案馆开具目录清单交对方签收,寄存档案还应明确寄存期限及寄存期满后档案的处置方法。
由于名人档案具有增补性的特点,建档后,档案馆还应与名人及其家属保持联络,了解名人的最新动态,及时补充新的档案资料,使名人档案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
(二)颁发证书
接受捐赠后,档案馆应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对其中经过鉴定属于一级管理和部分二级管理的档案资料,档案馆除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外,还应颁发收藏证。同时根据捐赠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捐赠人给予物质奖励。
(三)举行捐赠仪式或新闻发布会
对于经过鉴定属于一级管理和部分属于二级管理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可举行捐赠仪式或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领导、新闻媒体、档案馆有关人员及捐赠人及其家属或捐赠单位参加。在会上感谢捐赠人、捐赠单位对档案工作的大力支持,肯定捐赠行为的意义及所捐赠档案资料的重要价值。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2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