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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档案库区库房管理实施细则

一、档案库区库房和库房监控室是保存档案的重要场所,外来人员或本馆不管理库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维修、搬运等需要进入的,要按程序审批并进行登记和监督。

二、每间库房要确定具体安全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将责任牌固定在规定位置。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内一切安防、消防工作。

三、库房的门禁卡和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四、库房内档案不得随意堆放,要保持排架整齐,离地存放,保持恒温恒湿。库房内必须配备报警装置、灭火器材,并摆放在明显固定易取位置,不准随便移动,并配合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定期检测。

五、库房内要按"八防"措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高温、防强光)严格管理。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C-24°C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库房管理人要定期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六、库房内禁止存放非档案用品及个人物品食品,不准使用违禁电器。库房内不准会客、住宿、做饭等。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闭卷柜和密集架。检查电器开关、锁好库房所有门。

七、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本馆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档案馆(室)定期检查库房安全,突发天气等情况要及时检查库房,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

九、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内各类档案进行清点盘库,做好清查记录。各类档案库区库房管理情况,每汇总和统计一次,并归档。

十、本制度适合学校各级各类的档案库区库房。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档案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