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本着简化归档的原则,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档案实体分类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华北电力大学的归档范围和内容分为三部分:专门档案归档范围和内容、综合档案归档范围和内容、特载档案归档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 专门档案归档范围和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综合档案的人物档案、涉密档案、学生组织社团、学生班级档案等的归档范围和内容,请按照有关的《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综合档案的综合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内容分为“通用范围”和“其它范围”两种。
(一)各处级单位综合文书档案归档的通用范围和内容:
1、上级关于本单位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简报等文件。
2、本单位下发的文件、简报。
3、本单位呈报上级和学校重要的报告,已批复的请示、和未批复的重要请示。
4、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研和调查材料。
5、本单位制定和修订的重要内部制度。
6、本单位各类统计报表、内部汇编资料。
7、本单位工作日志本、大事记本、会议记录本、领导的工作记录本。
8、本单位年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
9、本单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其它专项工作材料。
10、本单位与上述材料相关的其它有价值的材料。
11、以上内容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各处级单位综合文书档案的其它归档的范围和内容
凡是除通用归档范围和内容之外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由各归档单位拟定,因单位职责和工作分工不同而有所区别,各归档单位所有重要的业务和分工所产生的材料均在归档之列,具体由各处级单位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等规定拟订,报由档案馆确认后施行,必要时可由归档单位进行修订。本办法不再一一列出。
(三)涉及留学生和港澳台生的管理与学籍等内容,全部纳入综合档案管理,施行立卷归档模式,按一人一卷执行,以姓名(外国学生有中文姓名的须注明)为案件题名、具体的归档范围由其主管单位制订经档案馆审定后施行。
第五条 特殊载体档案归档范围和内容分为: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和内容、实物档案归档范围和内容。
(一)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和内容, 具体按照其《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归档范围和内容执行。
(二)实物档案归档范围和内容, 具体按照其《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归档范围和内容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修订或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