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档案送递范围
   根据上级有关档案法规和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以下方面的档案资料均属接收范围。
   1、接收本校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具体接收范围按《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接收与本校有关的撤销与合并单位的全部档案。
   3、征集、代管学校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二、档案送递案卷质量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整齐完整。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和稿件、请示与批复、转发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2、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开幕年立卷。
   3、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稿件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其它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排列。
   4、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顺序排列,依次写页号或件号。
   5、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并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三、档案送递时间
   党群、行政、外事档案及其它门类的综合管理内容的档案接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2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