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来华留学生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来华留学生档案管理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来华留学生档案管理,发挥档案管理在学校国际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来华留学生,指持有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生类别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语言(预科)生、进修生、校际交流生、研究学者以及长短期培训生等各类学生。
第三条 来华留学生档案,是外事档案的重要部分,是指记述和反映来华留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实习实践、就业等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是记录来华留学生在华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凭证。来华留学生档案是学校学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来华留学生档案管理对深化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意义重大。
第四条 来华留学生的档案归档基本范围,包括来华留学生从申请入学到毕业,所产生的纸质类、电子类、声像类、实物类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档案材料.
第五条 来华留学生档案归档基本材料清单及整理排序。
01.入学申请材料。
02.接收材料。
03.学生自述材料(可手写)。
04.体检材料
05.护照或类似证件材料的电子版或复印件。
06.HSK证书(含类似材料)。
07.学生证、校内卡电子版或复制件。
08.学生入学注册登记材料。
19.成绩材料。
10.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登记材料。
11.毕业证、学位证的电子版和复制件。
12.毕业照。
13.反映学生学习、生活、实习实践等其它纸质相关材料、纸质照片、电子照片、视频音频。
14.个人奖惩材料。
16.毕业登记材料(含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17.国际教育院系制定的其他重要材料。
18.上述未包括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来华留学生档案管理的部门职责。
学校档案部门责任:学校档案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国际教育院系及相关部门做好来华留学生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检查验收来华留学生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负责来华留学生档案的接收、保管、组织鉴定、统计和利用等业务工作。
国际教育院系职责:国际教育院系负责管理来华留学生的档案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学生毕业离校后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移交学校档案部门。
国际教育院系安排一名副院长主管来华留学生档案工作,指定专人作为档案员具体负责来华留学生档案事宜,包括所有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网上归档、移交等工作。
第七条 材料形成规范。国际教育院系是学校来华留学生文件材料集中形成部门,负责将与来华留学生有关单位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规定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
第八条 归档模式
来华留学生档案全部纳入综合档案管理,施行立卷归档模式,按一人一卷执行,以姓名(外国学生有中文姓名的需注明)为案件题名。
归档文件的编号规则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档案分类要求进行。
按来华留学生档案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及内容、价值、数量、密级和载体等实际情况,将每个来华留学生档案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和组卷,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归档。
来华留学生档案证件、照片等材料也可以只归档电子版或扫描件,原则不再归档纸质版。
第九条 来华留学生档案流程:
(一)新生入学后,国际教育院系档案员在“档案软件”里注册学生名称:“来华留学生某某某档案”。
(二)国际教育院系档案员向相关各部门或岗位人员下发《归档清单》。
(三)相关各部门或岗位人员按照《归档清单》上交,随时用自己的教工号将来华留学生形成的材料上传“档案系统”。
(四)学生毕业前20天(具体由国际教育院系规定),国际教育院系按照归档基本范围进行网上归档审核,差缺的督促补齐。
(五)核实材料完整后,通知打印并整理所有纸质版卷。
(六)通知学校档案部门人员上门检查,检查合格约时移交;不合格的继续完善。
(七)归档移交学校档案部门的时间为学生毕业后三个月,最晚不迟于学生毕业次年的五月底。
第十条 来华留学生档案保管保护
(一)来华留学生档案由学校档案部门统一、永久保管。
(二)为便于保存,来华留学生档案涉及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可由学校档案部门制作备考表后将其特殊载体档案移交照片库、声像库、实物库等分类专门存放。
第十一条 来华留学生档案利用规范。
(一)来华留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单位或个人查阅来华留学生档案需按学校规定提出申请,持有效证件并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学校档案部门通过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逐步开展档案利用,为学校的国际合作交流、校友工作、学生管理、校园文化的研究和工作开展提供资料服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部门负责修订或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2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