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者人事档案 首页» 档案归档» 人事档案» 已故者人事档案 已故教职工(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移交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教职工去世五年后,其人事档案不得销毁,由华北电力大学两地的人事处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和提供后续利用服务,目前我校此类档案仍由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的人事处一直分别管理、保存和利用服务,没有按国家规定移交档案馆。具体材料移交和利用请与两地人事处档案室联系解决。 北京校部主楼三层D359,联系电话010-61772830 保定校区综合楼6层,联系电话:0312-7522637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2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