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进行档案鉴定与销毁是档案业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库藏质量、提高档案库房利用率的有效途径。

二、上级对档案有明确保管期限规定的,遵照执行;没有规定的档案馆负责组织鉴定;档案进库时进行严格把关,判定档案的价值、保管期限,明显无保管利用价值的材料原则上不得进库。

三、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档案馆(室)和有关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延长保管期限或开放的意见。

四、经鉴定需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编制销毁清册、会商立卷单位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在指定场所由档案部门监督销毁。

五、本制度适合学校各级各类的档案机构。

六、未尽事宜由档案馆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