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责任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立廉政档案的人员范围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我校廉政档案建档人员包括:全校在职的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 廉政档案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情况;

(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四)个人事项报告检查或抽查的情况;

(五)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

(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有关材料;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及有关材料;

(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

(九)信访举报的有关情况;

(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

(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

(十二)其它应归入廉政档案的材料。

第四条 廉政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一)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廉政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配合做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有关材料每年整理送交一次,重要材料要及时送交;

(三)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材料,要在材料上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第五条 廉政档案的使用范围

(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情况;

(二)为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供情况;

(三)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

(四)为参加和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供情况;

(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情况;

(六)为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情况。

第六条 廉政档案的管理

(一)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按件整理归档;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收集和保存,并明确专人进行管理,不得丢失损毁,不得泄露外传;

(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原则上不予调阅,确需调阅的,须由调阅单位出具证明,并经纪委主要领导批准;

(三)领导干部调离学校时,该廉政档案需随同人事档案一并移交;

(四)领导干部退休、辞职、病故或被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其廉政档案应继续保存三年。三年后经登记造册,报校纪委全会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在廉政档案建立、管理和调阅使用过程中,有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华北电力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22-03-22